原告秦*与被告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建筑工地包工头,原告受雇于被告在广西防城港市某发电项目工地提供劳务,2024年2月13日,原告在干活时不慎摔倒受伤,致使原告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垫付了医疗费2790元,后原告出院,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约定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伙食费、康复治疗费等一切费用10000元,并承诺2024年5月30日前付清,后约定的期限届满,被告却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综...(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