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陕西xxx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1及原审被告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王1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王1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王1拖欠xxx公司11万元租金未付,在本租赁合同项下违约在先,xxx公司无须向王1返还租金。一审法院判决xxx公司向王1退还租金1万元,严重侵害xxx公司合法权益。首先,xxx公司与王1于2022年8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xxx公司将西安市未央区凤城××路××路××××铺位出租给王1使用,第一年房*为36万;合同签订之日王1应支付租金18万元,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第一年剩余租金18万元。但王1在支付了18万元租金后,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18万元租金,经xxx公司多次催要,王1分别于2022年10月15日支付2万元、2022年11月30日支付5万元,仍欠租金11万元未付。王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本文书还有4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