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申请执行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未履行(2024)川09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何*于202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情况。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1、已冻结被执行人何**名下的银行及微信账户,但上述账户仅有零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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