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某石油******因与被上诉人长春市宝*********(以下简称宝某公司)、周**、德惠市天****(以下简称天某加油站)、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25)吉01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某石油******上诉请求:1.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25)吉018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中关于违约金仅支持260000元的判项,改判支持中某石油******主张的违约金2792580元(按合同约定的延期支付加油站租金的违约金和宝某公司实质违约而解除合同当年租金两倍计算...(本文书还有11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