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与被告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被告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燕**原告岳*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1年4月19日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被告以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被告第一次于2021年1月9日借给被告10000元,第二次于2021年4月19日又借给被告10000元,两笔借款共计20000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仅偿还了4000元,剩余16000元未偿还,此后被告便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燕*...(本文书还有1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