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李*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钟*,宁波市鄞州区某局工作人员被申请。
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周*申请内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某处理决字(2024)第xxx号。
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立即支付马某等8名劳动者(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未提供身份信息人员)2024年3月份劳动报酬共计13960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6980元,共计20940元申请执行的事项立即支付马某2024年3月份劳动报酬共计3460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730元,共计5190元审查认。
定事实行政决定送达日期2024年8月19日行政机关催告日期2025年2月28日强制执行立案日期2025年10月17日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的义务立即支付马某2024年3月份劳动报酬共计3460元,并按照应付金...(本文书还有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