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男,1972年6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再审申请人沈*因与被申请人刘*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沈*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一)原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未收取被申请人的费用,又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形成的是修理合同关系,认定事实相互矛盾。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的是义务帮工的关系,而非修理合同关系。(二)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受害无过错系认定错误。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的为...(本文书还有1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