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苍*因与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苍*申请再审称,其主张失业保险赔偿不应以办理失业登记为前提,二审法院适用《失业保险条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但因某公司未为苍*缴纳失业保险,苍*只能向因某公司主张赔偿,并非二审法院适用的领取条件,且赔偿的申请对象是用人单位,领取的申请对象是政府部门,并不相同。苍*家庭极度困难,其再审申请阶段举示了其母亲关某的一级xxx证明,其丈夫徐某甲的二级xxx证明,其儿子徐某乙的未成年人**息,苍*是家里唯一的生活依靠,若无求职...(本文书还有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