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1、王*2、王*3与王*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一人普通程序于2024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1、王*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与王*4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5、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1、王*2、王*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王*1、王*2、王*3要求继承父母遗产360,000元,每人120,000元;2.诉讼费用由王*4承担。事实与理由:王*1、王*2、王*3与王*4系兄妹关系。母亲朱*于2011年7月14日因各种疾病死亡注销户口,父亲王*6于2014年10月1日在甘南县殡仪馆火化。王*6的遗产位于甘南县甘南镇的砖瓦房一处。2014年开发商开发盛***小区,对王*6遗留的房屋进行动迁,补偿位于甘南县甘南镇盛***小区门市楼一处,价值480,000余元,由王*4接管,王*1、王*2、王*3与王*4多次协商继承事宜,但王*4不予配合,故起诉。
王*4辩称,不同意王*1、王*2、王*3的...(本文书还有40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