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许昌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渝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上诉人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5民初****...(本文书还有9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