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互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男,1984年1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再审申请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一)原审判决错误使用基本概念,导致事实认定违背常识。原审判决对“合同金额”和“成交价”两个概念强行进行区分并错误使用。此两个概念在交易实践中本应为同一概念,既然原仲裁裁决和原审判决对申请人提交的提成办法予以认可,就应当准确理解该提成办法所使用的概念。该办法中规定按“成交价格折扣”来计算提成,该折扣明显指的应当是项目实际成交价(即“合同价”)与“公司正常产品定价”之间的比例。申请人在原审...(本文书还有1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