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柳*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具有行使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权,因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关于某某加油站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规定,某某加油站虽然不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案涉不动产权登记行为的相对人,但案涉房屋和土地系某某加油站以前的经营场所,故某某加油站与行政登记行为有一定利害关系,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关于某某村委会认为某某加油站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无诉讼主体资格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本案中,某某加油站虽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其被注销前,仍以其名义作为当事人,故一审法院对某某村委会的该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案涉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问题。从事实认定上,某某村委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和变更登记涉及内容有三:一是产权证件遗失公告刊登程序;二是权利人的名称变更;三是案涉房屋坐落变更。关于产权证件遗失公告刊登程序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本文书还有7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