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4)内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撤销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郭*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首先,陈*与郭*并非借贷关系在一审庭审过程中,陈*一再强调郭*给陈*7万元并不是陈*向郭*的借款,而是郭*替贾*、王*借款的还款但一审法院在裁判时,故意忽视本案的事实情况2010年6月27日和2011年9月2日,贾*、王*向陈*借款40万元当时郭*和陈*是邻居关系,郭*与贾*共同经营水果批发业务,郭*找到陈*说其合作伙伴贾*的亲属想借款,并承诺如果贾*亲属王*不还的话,郭*负责归还,2010年和2011年陈*分别借出40万元,直到现在该款未归还期间,陈*多次找到郭*,要求兑现他的承诺,郭*一躲再躲,2015年陈*找到郭*要回7万元...(本文书还有4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