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张*偿还欠款2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代理费3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原告承建被告家的房屋**房屋修好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人工和材料费4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2023年12月还清,并约定2023年12月份不还,按银行贷款计算利息。后被告于2023年底支付了20000元,至今尚欠2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被告张*辩称,原告杨**为被告建房及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及出具欠条后付款20000元均属实,但是原告修建的房屋现在尚未完工,并未经过验收,且被告在房屋修建中使用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本文书还有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