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大竹县美联素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潢公司)、廖**、大竹县凯京大酒楼(以下简称凯京酒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装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凯京酒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医疗费49382元;2、支付残疾赔偿金42832.46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误工费14720元,护理费11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80元,营养费7300元,鉴定费7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被告凯京酒楼翻新装修,被告装潢公司为工程承包人,被告廖**分包该工程中的木工工程。2016年6月17日,被告廖**请原告到凯京酒楼作木工工作,2016年6月19日下午,原告与廖宇伟在脚手...(本文书还有3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