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大庆市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某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认定表见代理,违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规范及证据规则。某甲公司员工王*甲不具有权利外观,未形成合理信赖,微信聊天记录无免除税费意思表示。某丙公司并非善意无过失,未尽到注意义务。聊天记录形成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此时大庆市某乙有限公司(下称某乙公司)已经注销。某甲公司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王*甲非某乙公司及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无相应授权。某丙公司对于国有资产处置应尽到审慎义务,其未注意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本文书还有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