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与被告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9931.8元(33106元×30%);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7日17时20分,汪某驾驶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沟路东园镇白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洪武村东西路与白桥路交叉路口时,与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洪武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李**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认定:被告李**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案外人汪...(本文书还有1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