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李**购买两个窑鸡及两斤枸杞泡酒在家中**楼客厅食用,李**父亲李*乙及其母亲被害人江某甲(殁年57岁)分别在各自位于**楼的卧室睡觉。11月5日凌晨,醉酒的李**进入江某甲卧室,用床边的落地电风扇砸向江某甲,致江某甲死亡。11月5日凌晨2时许,李*乙看到李**双膝跪在江某甲卧室门口,并自言自语地说“我妈不行了”、“对不起”等话语,并发现江某甲躺在床上,头部流血。李*乙便走出房子打电话给其小儿子李*丙,告知李*丙江某甲被李**伤害,已无意识,接着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1月5日2时29分,公安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跪在江某甲卧室门口的李**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江某甲系生前被钝性物体暴力打击左颞枕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李**作案使用的电风扇一台。
(二)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110警情信息表,证实公安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受案、立案情况。
2.拘留证、逮捕证,证实李**于2024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3.抓获经过、处警经过,证实李**于2024年11月5日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图片记录表、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提取了李**、李*乙手机数据。
5.提取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情况说明、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提取、扣押李**作案时穿的衣服。
6.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李**荣耀x40手机1部。
7.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24年7月8日,李*乙带江某甲到中洞...(本文书还有63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