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1犯诈骗罪一案,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4)沪0101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1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朱*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1及其辩护人郑*、吴*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1伙同他人于2014年以陈*1父亲在美国去世可以继承巨额遗产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的信任,向被害人李*借款缴纳所谓的“遗产税”、垫付购买茶叶费用等2014年9月至12月间,被害人李*通过周*、金*、周**、叶某2转账支付前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280万元相关钱款随即被用于归还被告人陈*1与他人共同所欠债务等花用,...(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