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宣威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李*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某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某乙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物业费19144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7432元。4.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由某乙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有新证据证明收费依据系伪造文件。宣威市发改局2025年6月24日出具的《关于备案文件效力的说明》载明“《宣发改备案(2015)4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某乙公司2017-2024年持续使用失效文件收取物业费、二次加压费合计19144元,根据《...(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