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云南某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施*、蒋*及原审被告云南某甲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普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云南某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何*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云2503民初****号民事判决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5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施*、蒋*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本案构成重复诉讼,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2.原一、二审对“结算事实”的...(本文书还有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