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
再审申请人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务有限公司)、李**、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应予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层面的根本性错误与关键事实遗漏。1.核心违约事实认定错误,关键证据被选择性忽视。(1)书面证据链完整却遭否定:本案中,《续贷承诺书》明确记载“该企业(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和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承诺为该企业此笔贷款办理续贷”;《某市企业应急周*资金使用协议书》第一条第一款亦约...(本文书还有4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