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姚*,男,1987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原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姚*承担。事实和理由: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姚*,姚*与幸福人家设计室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费应由姚*负担。案涉《商铺出租合同》系于某彭*与姚*签订,与陈*无关。于某彭*关于案涉房屋由其与陈*分别负责软装、硬装,二人共同经营,无证据予以证实。从陈*与姚*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案涉商服装修事宜、装修款以及是否需要付款等均需姚*同意。如装修是陈*...(本文书还有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