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60910元,并自2020年9月15日起年利率5.17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0年从原告处采购抛江石,欠货款60910元,被告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欠条,承诺2020年9月15日前还清,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欠款。原告诉请法院依法追回上述欠款。
邓*未答辩、未举...(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