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以被申请人成*银通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解散事由出现后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银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查明,银通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吴**,主管单位为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交通银行成*支行),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成*市锦江区华兴正街**号,经营范围为交电(不含进口摄录放像机),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本文书还有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