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中国**宝鸡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8年2至4月原告因左臀部疼在市中医院住院50多天,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并采用电动牵引、踩踏等治疗措施,病情反而加重。出院约两年后随着疼痛减轻,左腿出现肌无力、肌肉萎缩。直到2007年市中医院仍坚持原告由于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导致肌无力、肌萎缩。此后原告转院到西安唐都医院,多次被诊断为“周围神经伤害”。2009年宝鸡市医鉴办鉴定市中医院治疗不是医疗事故。2012年原告再次在市中医院住院后转至北京治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确诊原告为“腰椎神经根炎后遗症”。这和市中医院诊断治疗大相径庭,实际上是市中医院误诊误治。原告2000年及之后多年,参加“人身意...(本文书还有1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