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乔*,男,1991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女,1995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上诉人彭*因与被上诉人乔*、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25)内2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上诉人乔*、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上诉请求: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25)内250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的羊群被被上诉人的狗追赶导致丢失,被上诉人应当予以赔偿,上诉人的证据可以证明羊群被狗追赶丢失的事实。接处警登记表已经明确记载:民警到达现场经了解,张*与其丈夫驾驶车辆遛狗(未有效看管),彭*羊群因受...(本文书还有4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