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诉被告姜*、中国某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平安某公司、某甲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平安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本文书还有10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