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韦**、常*、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周**于2025年11月12日撤回对被告常*、韦**的起诉。又于同日,原告周**、黄*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周**、周**、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8,000.00元;2.判决被告韦**向原告支付按lpr4倍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22年7月13日暂计至2025年9月8日的利息为116,864.37元);3.判决被告常*在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被告韦**在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韦**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3,000.00元;6.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