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关于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意见不合法的辩护意见。经查,辩护人未提交实质线索或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根据鉴定人在庭审中接受质证的情况及司法鉴定相关证据材料看,本案鉴定主体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科学,本院予以采信,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本文书还有38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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