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王*、雷*、张**诉被告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两次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吕**、王*、雷*、张**及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承包土地费用90000.00元整,并自起诉之日起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款直至此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为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5年2月12日原告通过吕**的微信账户给被告转款90000.00元用于四原告承包被告从某有限公司承包的578亩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原告向被告转款后,给林场的场长郭某打电话咨询,郭某在电话录音中明确告诉吕**林地国家只允许种植林下经济作物,允许种草、种药材,绝对不允许种植农作物,原告雷**丈夫姚某甲2025年3月7日给林草局的侯站长打电话咨询,林地是否允许种植农作物,侯站长明确告诉姚某甲林地绝对不允许种植农作物,原告得知林地不允许种植农作物后,找被告张**要原告给付被告的90000.00元土地承...(本文书还有5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