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哈**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迭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市龙信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马迭尔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魏**,被上诉人龙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迭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第二项予以改判,案件受理费由龙信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逾期违约金利息的起算时间错误,导致利息计算错误,应依法改判。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也未就逾期违约利息的起算时间作出约定,一审法院依据龙信公司的主张以2010年为逾期违约金起算点没有法律依据。201...(本文书还有1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