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徐**,女,1971年6月**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葛*,女,1974年2月**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朱**,女,1972年1月**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
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西南宁勋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葛*、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民三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本文书还有10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