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女,1960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男,1982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再审申请人孙**与被申请人孙**、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称:孙**与孙**、周*签订的《售房协议》,实质是以房屋抵扣20万借款本息的以物抵债协议,而非对借款的担保。在孙**、周*未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情况下,孙**与孙**、周*对原债务协商展期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售房协议》的效力,仅仅导致无论借款或以物抵债均未履行情况下,新债(以物抵债)、旧债(借...(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