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并审理被告)河南省****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与被告(合并审理原告)翟**劳动争议案,本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后,被告翟**于2025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2025)豫029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并入本案审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并审理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合并审理原告)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撤销汴示范劳人仲案字〔2025〕250号仲裁裁决书第一、二、三项和补正裁决决定书第一、二项;2.判决无需支付被告工资差额24,500元;3.判决无需支付被告...(本文书还有1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