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鹏某******(以下简称鹏某公司)与被申请人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鹏某公司称,请求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成华区仲裁委)作出的成华劳人仲案〔2025〕02426号仲裁裁决。事实和理由:一、熊**入职鹏某公司单位之前的工作包括四川省外的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前熊**对鹏某公司的工作性质、工作区域、行业惯性清楚,故鹏某公司才于2024年4月7日与熊**签订劳动合同。二、鹏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在四川省内多个项目地点为国家电网提供技术服务,每个项目代表电网在当地的位置,鹏某公司肩负着保民生保供电的政治任务和社会使命,一旦出现川内某个项目部电网故障,全公司人员都会配合国家电网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故在省内项目之间的正常调动、支援是电力行业惯性和政策要求。熊**入职前对...(本文书还有1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