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石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庄*,原审被告石林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原审被告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云0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甲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艾**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艾*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庄*的行为并不能够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艾*签订履行合同并进行结算。原判认定上诉人委托庄*有权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艾*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认定错误。上诉人所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是授权庄*就石林某旅游文化项目三期投标事项与被石林某乙公司进行签署、修改、签订投标文件及...(本文书还有2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