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刘*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二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5月19日止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25年5月19日的利息4496元,2025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庭审中,原告增加保全费177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刘*是表兄弟关系,二被告是夫妻关系,2024年7月被告刘*多次找原告向原告借款养牛,2024年7月17日原告转给刘*30万元,该笔借款刘**妻子刘*1向原告还过利息,故刘*1知道该笔借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不接电话,不见面,故原告具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本文书还有2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