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12月,被告人王*与李*港、张**(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在经营蒙阴雷建建材有限公司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获取开票费用,通过其本人或李*港联系,为河北九华盛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河南唐坤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阚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向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31份,价税合计共计11755530.55元,税款数额共计1352406.19元,其中忆认证抵扣119份,价税合计共计11131040.55元,税款数额共计1280562.23元,获利1071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2年5月,被告人王*与李*港、张**在经营蒙阴雷...(本文书还有1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