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上诉人黄**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上诉人黄**犯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原判综合考量上诉人黄**犯罪事实、累犯、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上诉人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知悉认罪认罚的...(本文书还有3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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