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死者胡*,于1970年6月**日出生,系陈**配偶,陈**、陈**之母,李*之女。2025年3月20日15时38分许,胡*无机动车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进贤县下埠集镇墩上高家路口内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320国道与墩上高家路口处,驾驶车辆往320国道东侧左转弯行驶,占某驾驶xxxd大型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赣fk5**重型自卸半挂车沿32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320国道与墩上高家路口处直行通过路口,在该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胡*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贤县交警大队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在有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2025年4月25日,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360124**********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胡*、占某负同等责任。
另查明,李*系胡*之母,于1948年10月**日出生,由包括胡*在内...(本文书还有1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