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男,1983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再审申请人郭*因与被申请人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郭*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合同无效,由陈*返还22,500元;2.本审诉讼费用由陈*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事实认定错误。郭*再审提交的平台充值必须通过otc商户的交易截图、otc充值提现页面截图、郭*操作充值时的页面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充值金额少于200,000元必须通过otc商户完成,陈*实际充当了otc商户角色。郭*不...(本文书还有1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