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与被告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承担保证责任按照(2018)皖1602民初****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肯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鲁*与张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2018)皖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张**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4万元、利息32000元(后续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照月项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