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林*与被申请人成都某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黄*、张*、喻*、腾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林*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再审申请人作为某南康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出资已经到位,不应对被申请人承担因出资不到位的补充赔偿责任;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因涉及刑事案件,于2022年9月2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直到2025年3月30日才刑满释放。由于再审申请人在监狱服刑,诉讼能力和举证能力受限,客观上无法及时提供作...(本文书还有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