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有限公*****诉被告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被告拖欠信用卡欠款,构成违约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xxx,账户号:10162712********)欠款本金37940.88元、利息18339.35元、违约金1857.69元、分期手续费542.87元(暂计至2023年6月18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和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信用卡费率表》订明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本文书还有1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