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女,1973年11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再审申请人文山市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胡*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文山市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24)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24)云2601民初****号民事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审法院补充...(本文书还有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