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铉某甲与被告淄博市某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铉某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淄博市某甲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铉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以下损失:死亡赔偿金810930元、丧葬费55366元、医疗费123585.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护理费1800元、营养费750元、交通费1500元,承担44%的赔偿责任为43799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亲某因突发头晕头痛,于2022年9月6日至被告处就诊,以“急性脑血管病”收入神经外科病房,当天行脑血管造影术,显示右侧椎动脉狭窄,右侧小脑前下动脉瘤。按被告安*,予以密网支架栓塞动脉瘤、药物洗脱支架扩...(本文书还有2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