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被申请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权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黑7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案涉房屋系其自建房屋,李*丙与李**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不应为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为李**颁发的黑(2016)牡丹江市不动产权第xx号不动产权证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牡政复决(2023)154号行政复议决定。争议焦点在于李**针对上述行政行为是...(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