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杨*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石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1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杨*共同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某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1.案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变更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无权二次选聘物业公司,二次选聘物业公司程序违法,侵害并剥夺了业主共同决定权,对业主不具有合同约束力,...(本文书还有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