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石林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石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1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改判驳回某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变更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某丁公司无权二次选聘物业公司,某丁公司二次选聘物业公司程序违法,侵害并剥夺了业主的共同决定权,对业主不具有合同约束力,不能成为某乙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合同依...(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